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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女友犯哮喘强行发生关系获刑3年,情侣之间也会存在强奸吗?
【案件背景】
程某某与冯某某为恋爱关系,6月8日,因程某某想查阅冯某某微信内容,二人发生争执。
期间,程某某殴打冯某某致其受伤,此后程某某以谈判为由,将冯某某带至一陌生地方,并强行对冯某某拍摄裸照,且趁冯某某哮喘发病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程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为什么没有认定程某某此前对冯某某的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要求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轻伤甚至以上伤害的;而本案中,程某某虽然对冯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是并没有使其受到轻伤,所以程某某的殴打行为还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的,至少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为什么程某某却获刑如此之轻呢?
在本案中,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也自愿认罪认罚,也都属于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的情形;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另外,受害人冯某某是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程某某索赔的。因为程某某的强奸行为肯定会对其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冯某某可以要求程某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次程某某的强奸行为也会给冯某某的心理造成伤害,所以冯某某还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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